一、“隐形”条件
“隐形”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的中小企业。
申报“隐形”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年企业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10%,利税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主导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全省前3位。
4.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