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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的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价格:面议 2022-12-28 07:10:12 694次浏览

香精香料价格的上涨,承压的还是处在中游的加工厂,”上述人士表示,“因为大宗原料价格也在涨,所以我们下游的化妆品洗护行业有些还需要从香精方面节省部分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中药材/香料实施用途申报制度。中药材/香料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

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香料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香料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出境中药材/香料应当符合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以及进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境生产企业应当达到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出境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包装材料等进货采购、验收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出入库记录等,详细记录出境中药材/香料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防疫管理和产品溯源情况。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境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人。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对向其输出中药材/香料的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实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出境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境中药材/香料生产企业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三)产品加工工艺。

申报:

申报网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申报需提交资料:

出境中药材/香料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中药材/香料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关,报关时,需如实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

(二)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

(三)产品符合进境国家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的书面声明。

部分国家植物性药材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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