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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施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规定

价格:面议 2022-12-15 11:07:01 334次浏览

近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该通告于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通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据悉,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场内车辆、工业钻探设备、发电机组等。

按照通告规定,在我市使用(包括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申领环保号码,未申领的不得使用。进入禁用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使用“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进出场(厂)登记管理,未在系统进行进出场(厂)登记的不得使用。进入核心禁用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同时满足(GB20891-2014)中的国Ⅲ及以上阶段性排放标准,安装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实时定位装置,并提供半年内机械排放合格证明材料等条件,方可在该区域内作业。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GB20891-2007)中的国I及以前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工匠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构建覆盖全终端+全场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解决方案,为相应环保部门对于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进行上牌、检测、改造及监管等要求而开发。

车主端:

机械备案可由机械所有者、机械所有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或APP自行申报,由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

场地管理端:

用于场地负责人对其场地信息进行填报,同时具备出入场机械的管控功能。

执法端:

实现执法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执法功能,对使用单位、禁用区域、使用场地、设备状态的有效管理,并可对进入禁用区域的不符合排放阶段的设备报警,对现场执法的记录进行管理。

系统管理后台端:

用于系统管理方对客户端提交的机械备案信息、场地填报和场地出入场机械信息、执法反馈的信息进行查看审核等操作;对管理单位、机构、执法人员和系统管理者信息进行管理。

数据统计展示端:

该模块实现对申报人、申报设备、审批状态、设备状态、设备排放、场地填报等信息的统计与分析,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管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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