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人的职责:
1、应持有监护资格证,佩戴明显标识;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2、在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3、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
4、应在有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作业前准备:
1、生产基层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开展JSA,制定相应风险防控措施,并将风险和防控措施记录在作业许可证中。
2、作业前30分钟内,对有限空间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氧含量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的规定。
通风准备:强制通风与自然通风相比,可以有效降低空间内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风险,同时提升空间内空气质量,对提升人员作业效率、延长作业时间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项工作中应注意空间内气流路线的设计,如果气体可能含有易燃易爆的成分或粉尘,应选择防爆的通风设备。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并非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常态,因此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视不够、放任不管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不想管”和“不会管”两方面。例如尽管有的企业有污水处理池并将之辨识为有限空间,但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开展清污作业,因此也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等。由此可见,部分企业并未真正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关于“不会管”,尽管原国家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作业保障、现场管理等做出明确要求,但现实中部分企业并未落实到位。例如,有些企业虽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但存在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实际情况不符、防范措施不具有针对性、监护人与作业人为同一人等情况,究其原因,还在于企业管理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