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类”的“丙”,是从火灾危险性分类——考虑的是生产/储存的【物品】火灾危险性;
“二”则是从仓库厂房耐火等级分类——考虑的是仓库/厂房【建筑】本身起火难易程度。
丙二类仓库即为可储存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具备二级耐火等级的仓库。
在市场需求下,丙二类仓库备受用户关注,丙二类仓库/厂房是防火等级较好的仓储、生产性建筑,丙二类仓库消防要求上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丙类2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 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1、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