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审计是依据税收法规,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审查与评价或对征税机关整体(单位、部门) 或个体(工作人员)履行征税职责审计的延伸审查。纳税审计是指对企业的纳税业务所实施的审计。
纳税审计的主要对象是税收会计提供的资料及其纳税行为。其目的是判定纳税报表是否符合公认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并对此作出结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1、企业当年亏损较大,以后年度需要弥补亏损的,则当年度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2、企业帐务处理可能有问题,企业不放心,也会选择税务师事务所出税审报告;
3、企业会计核算没有问题,但当年增值税税负较低,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此时企业可以考虑出税审报告;
4、企业三年连续亏损,税务局通知企业出具三年的税审报告,因受纳税评估约谈等等原因,税务局通知企业出税审报告;
5、企业当年有利润,但利润太低,与收入和资产不配比,或企业有较多的逃税行为,为了税务,怕被税务检查,会主动选择做税审;
6、企业当年有利润,如果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弥补亏损的当年及至以前年度有亏损需弥补的年度中间的每一年均需出税审报告。
根据审查的内容、范围不同,纳税审查的方法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 详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审查期内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系统、详细的审查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审查经济业务量较少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 抽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选择性地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
适用于对经济业务量较大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