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当年亏损较大,以后年度需要弥补亏损的,则当年度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2、企业帐务处理可能有问题,企业不放心,也会选择税务师事务所出税审报告;
3、企业会计核算没有问题,但当年增值税税负较低,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此时企业可以考虑出税审报告;
4、企业三年连续亏损,税务局通知企业出具三年的税审报告,因受纳税评估约谈等等原因,税务局通知企业出税审报告;
5、企业当年有利润,但利润太低,与收入和资产不配比,或企业有较多的逃税行为,为了税务,怕被税务检查,会主动选择做税审;
6、企业当年有利润,如果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弥补亏损的当年及至以前年度有亏损需弥补的年度中间的每一年均需出税审报告。
下发《审计通知书》。根据上述的计划与安排,填写《税务审计通知书》,至少提前三天,将所要进行审计的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审计人员所需审计的有关纳税资料和要求纳税人配合事项等通知纳税人。
现场实施阶段。对纳税人单位的税务状况及各类税务报表等材料进行具体审查,对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
根据审查的内容、范围不同,纳税审查的方法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 详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审查期内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系统、详细的审查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审查经济业务量较少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 抽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选择性地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
适用于对经济业务量较大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审查。
1. 核对法是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关会计处理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有所了解的情况。
2. 查询法是在查账过程中,根据查账的线索,通过询问或调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或旁证的一种审查方法。经常与其他方法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