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审核是纳税义务人的审核、税目和税率的审核、计税依据的审核、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纳税义务人的审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根据审查的内容、范围不同,纳税审查的方法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 详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审查期内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进行、系统、详细的审查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审查经济业务量较少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 抽查法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选择性地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
适用于对经济业务量较大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审查。
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纳税审计与纳税检查一样都是以有关的税收法规、制度等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但二者相比较,纳税审计具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审计对象和审计主体上。从审计对象来看,纳税的对象包括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审计,也包括征税行为的审计。纳税检查仅包括纳税行为检查。从审计主体来看,纳税审计的主体是独立的,公正的第三者。纳税检查的主体主要是税务机关,此外还包括纳税人内部的纳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