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会同市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2.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推荐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组织遴选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企业初选对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对初选名单进行终审,形成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提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
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发布本年度瞪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