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设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报关委托书
5、报检委托书
6、申报要素表(建议提供机器铭牌核实资料
7、《装运前检验证明》或《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
8、委托代理协议(双抬头申报)
9、《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重点旧设备进口许可证》
二、工程设备进口报关办理流程
01确认海关编码,确认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设备
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一)《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二)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监视器等。(详见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34号附表)
(三)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附件)
(四)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环函〔2007〕200号附件)
02办理《装运前检验证明》或《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
03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重点旧设备进口许可证》(若需要情况下)
04国外发货—抵港申报
05缴税—海关查验—放行
06商检检验
07送货至客户指定仓库
08商检调离(若需要情况下)
进口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和机械的强制性标准进行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进口报关代理|海运进口清关|空运报关-「广东海邦进出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