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分类:
●根据材质分为:木托盘,塑料托盘,钢托盘,铁托盘,纸托盘,泡沫托盘等;
其中,木托盘又分:实木托盘(杨木托盘,松木托盘,杂木托盘等)和胶合板托盘(免熏蒸托盘);
杨木类: 属阔叶树,材质疏松而软,耐用性差,适于制造承重要求不高的托盘。价格较低。
松木类: 属针叶树种,种类较多,适用性广。落叶松(黄花松)纹理粗实、木制硬、价格适中,是制造托盘常用材种之一。白松和红松纹理细致,色白,外观美丽,多用于制造精细包装物,价格较高。
硬杂木类: 属阔叶树种,木质硬度大。用于托盘制作的锯材以榆木、桦木、槐木、柳木等为常见。其纹理致密,木质硬而沉,承重性好。但少有大型材,价格适中。
由于托盘的用途是便于装卸、搬运,所以物流公司及加工企业等都不同程度的需要,目前,
木托盘广泛用于大型物流公司、超市、电子、电器、乳制品、服装、化工、机械、新能源、
烟草等企业。
由于国内各家企业的产品规格不一,
且国内没有对托盘进行标准化,
所以木托盘的规格型号
也就各式各样。目前市场上的欧标、美式、
CP
等型号的木托盘均是国外标准化托盘。
由于国内托盘的规格不等,生产木托盘的企业需根据客户的要求来生产或设计。换句话说,
木托盘企业是以销定产,所以,托盘的销售是关键。
这里,我们只是简单介绍木托盘的生产工艺。木托盘是以原木一般采用松木、杉木及其他杂木)为材料,根据客户的技术文件或要求,进行切割、断料、刨光、拉边及干燥等相应处理程序后,采用螺纹钉进行组装,个别应客户要求还可加螺栓、钢带等加固。木托盘既是物流流通中必须产品,所以它是随客户产品的流向而决定它的流向,
故木托盘可根据流向分为内贸和外贸。顾名思义,所谓内贸托盘,即在国内流通,外贸托盘是指托盘随
客户的产品流向国外或托盘作为产品直接出口国外。外贸木托盘除上述常规工艺外,需进行除害处理特殊工序,才能出口。除害处理分为熏蒸除害处理(以下简称熏蒸)和热处理除害处理(以下简称热处理)。熏蒸(
MB),一般国家都采用(H3Br,无色无味剧毒,吸附力较强,杀虫效果明显)进行熏蒸,熏蒸需在熏蒸库内完成,此库是为熏蒸建设的特殊密闭库房。一般国家和地区熏蒸的时间是24小时,库内温度不低于10度,故冬天需在库内安装加温设施。热处理(HT),通过干燥窑加温,高温杀死活体及虫卵,此处理方法国际上比较常用。不管哪种处理方式,目的都是杀虫除害,国际间防止有害生物流入他国,相互传播。上述两种处理方式及结果均需报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确认处理合格后,加施国际间统一格式的IPPC标示章,方可
出货放行。另世界植物保护公约组织还规定,以胶合板、刨花板等人工合成板作为材料的托盘无需进行任何处理,可直接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对进境木质包装做出这样的定义: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
此案中,国外发货企业坚持认为集成材属于人工合成板材,和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性质类似,不属于木质包装。而实际上,集成材是由实体木材的短小料用胶合剂胶合而成,其每块组成部分厚度均大于6毫米,首先从结构上符合木质包装定义。
其次,集成材和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虽然都是人工加工而成,但是由于原材料和加工工艺的不同,其各自的特性也不同。从植物防疫角度看,集成材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改变木材的结构和特点,和原木一样是一种天然基材,仍有携带疫情的风险,所以必须按照天然原木制成木质包装的标准进行检疫管理。而胶合板、刨花板和纤维板一般是用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非天然基材用粘合剂经过人工合成或高温高压制成,加工过程已完全消除了携带疫情的风险,因此可以不认作木质包装进行检疫管理。
第三,集成材加工预处理与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要求是不相符的。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的方法和过程规定,采用热处理方式时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作用30分钟以上;采用熏蒸处理,其处理温度、剂量、浓度和处理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检疫除害处理完成后必须施加规定样式的IPPC专用处理标识。而集成材加工过程采用的烘干和处理,目的是为了将木材中的水分及油分烘出,以防止木材开裂变形,使产品具有一定的防腐、防虫性,其预处理的烘干工艺要求保留部分水分,以免影响产品质量,所以集成材的干燥效果达不到检疫除害要求。处理使用的药剂也不是检疫除害处理采用的。
由此可见,集成材和木质包装在处理方式的目的、过程方法和处理效果上都是不同的,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所以集成材的预处理并不能消除疫情携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