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签名);
(2)单位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加盖车主公章)。
注:以上资料准备全部一车一份。
备注:
A、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a、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b、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证明(客户可登录深圳工商网站进行查询和打印);
B、报废车辆属事故车或火烧车的:事故车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火烧车需提供消防证明复印件。
C、若发现报废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模糊不清等问题,车主应先将该车送至西丽车管所进行刑侦验车,验车合格后提供刑侦验车单原件方可报废(若有需要,我司可提供一定协助);
D、报废车辆若有违章或违法记录的,需先行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
E、车辆若遗失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单位/个人自行填写相关遗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