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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著作权登记代理,正规机构,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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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凡法律没有要求 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2、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政府奖励。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6、可以帮助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提供保障的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著作权登记仅仅要求对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没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只能证明申请人对某一作品进行了登记,至于该作品是否为登记者独立创作完成则没有审核。因此,当著作权登记与著作权原始资料相冲突时,著作权将以原始资料确定作者和著作权人。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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