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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4-08-09 09:00:01 687次浏览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作品登记申请书。

版权代理委托书。

权利保证书。

作品创作说明书。

法人作品:1.营业执照复印件(A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非法人单位:1.身份证复印件(A4)。2.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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