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认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财务专用章,而财务专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这主要是公司从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类,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类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发生预期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印章的载体是否体现了公司的意思。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交往延续了公章(印章)至上这一解放后政治体制的思维模式或运作模式(其实现在党政机关仍然是这种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公章即代表了公司意思,从现行有关公司印章的备案等要求可以看出这一模式的影响力惯性,这显然是违背经济交往的规律的。
企业变更名称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介绍信(盖旧公章,法人股东签字按手印)
4:旧印章破损处理单(盖公章)
5:经办人或法人手持身份证半身照。
古代印章只是作为实用艺术,为什么称之为表现艺术的篆刻还要以秦汉印为宗,把它作为学习篆刻的必修之课呢?这是因为无论秦汉印有多么高的艺术价值,它的诞生和制作是出于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