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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唐高层多层避难间厂家,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价格:面议 2024-11-30 04:00:01 589次浏览

避难层,是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同时避难层也可以作为行动有障碍的人员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场所。要求设置避难层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 [1]

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 1. 2m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页窗。这种避难层既能防止烟气侵入,又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但它仍具有敞开式避难层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

封闭式避难层(间)。封闭式避难层(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门窗;如开门窗,则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封闭式避难层可防止烟气和火焰的的侵害以及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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