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首层到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以便对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消防云梯车进行救援。此外,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以不大于50m较为适宜。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虑了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如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
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以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此时,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等。为了保障人员.减轻人员的恐惧,应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并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以便和消防控制室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