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以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此时,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等。为了保障人员.减轻人员的恐惧,应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并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以便和消防控制室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