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回收;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正常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 [1]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理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旧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二手车拍卖;汽车装饰产品销售;电车销售;二手车经济;
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租赁;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综合等地黄标车淘汰政策,各地对黄标车淘汰主要采取三种措施:
一是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
二是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三是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国家政策的出台,无疑在规范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如果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损坏到一定程度,则必须报废。如果用户擅自处理报废车辆,将造成一系列遗留问题和不良后果。
1、无论车辆是否行驶,如果未办理道路养护费注销或停车手续(凭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办理),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向道路收费稽查部门缴纳道路养护费,如有拖欠,还应承担罚款和滞纳金;
2、如果车辆车牌没有被取消,车主应继续承担使用车辆的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车主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国家明确禁止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公安交通管理、公路管理等部门对道路上的报废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后立即扣留。
如果汽车使用满足上述年限条件,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汽车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