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设置消防车道的场所
1.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5.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消防验收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步,工程完工后,要投入正常使用,就得先得到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所以,有关单位要向消防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
第二步,公安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补全。
第三步,审核通过,机构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消防验收时间并提醒申请人提前做好验收准备。
第四步,有关文件规定,消防验收时,到场的消防监督员要多于二人以上,并且要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着制式警服。
第五步,消防验收内容基本检查完后,各单位(设计、施工、建设)提出建议和看法,消防验收人员给予答复。
第六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和消防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
第七步,消防验收承办人整理验收意见书归档,送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步,申请单位去消防机构取验收意见书。
第九步,如果验收不合格,申请单位就要按照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然后再次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次申请验收相同。
现场消防验收程序的内容如下:
1、参与消防验收的各单位依次介绍情况。各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检测五个单位。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各单位分别验收,验收人员要一边检查,一边测试,还要做好验收记录,记录要详细,并写好建议。
3、验收完毕,各单位依次总结和汇报验收情况。总结中应该包括对各项目的评定、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复审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按照初审验收意见书中的意见进行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