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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4-11-30 04:25:01 787次浏览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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