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无论企业原有资质是什么级别,增项的资质一定是从级别开始的。比如:A企业现有资质为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想增项一个机电安装资质,那么尽管已经有一个一级资质了,新增的机电安装资质也要从三级(级别)开始,不能直接跨越到一级。这点是我们企业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