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废令”之后,废塑料进口这块基本杜绝了。但由于中国庞大的市场需求,很多企业还是要通过进口再生塑胶粒来满足国内的生产需求。
关于再生塑胶粒进口清关的问题,近期有很多朋友问到再生塑胶粒进口清关费用的,有问从泰国、老挝门到门费用的,有问进口单证的,有问进口申报价格的,有问口岸对再生料监管动态的,也有问进口再生料怎样才能享受0关税优惠的。下面汇总了再生料塑胶粒进口的相关进口报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由于中国禁废,很多国内的塑料企业纷纷转到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老挝等东南亚国家采购再生塑胶粒;部分塑料生产厂家也开始在劳动力成本低廉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建厂,然后将生产好的再生塑胶粒进口到国内销售(中国与东盟国家有签订自贸协定,中国与东盟国家90%以上的产品相互贸易实行零关税,只要报关时附上出口国家的原产地证都能享受到关税优惠政策)。
主要有PE、PA、PP、LLDPE、LDPE、HDPE、ABS、PC、PS等。
2019年塑料颗粒进口申报要素如下(仅供参考,实际以海关认定为准):
0:品牌类型;
1:出口享惠情况;
2:外观[形状、颜色等;
3:成分含量;
4: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5:底料来源;
6:级别;
7:品牌;
8:型号;
9:签约日期;
10:用途;
11:是否为再生料;
12:GTIN;
13:CAS;
关于“底料来源”和“是否为再生料”这两个新增申报要素,海关网站暂未发布出示任何关于申报的说明。具体要跟海关确认过、了解清楚再填写申请,避免填写错误.
据悉,关于39章新增的 “底料来源"和 “是否为再生料”为配套申报。可参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