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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专业机械设备外观设计,放心选择

价格:面议 2024-11-25 10:00:01 764次浏览

视觉传达设计

国际工业设计学会联合会给设计下的定义中,把视觉传达(主要指宣传)设计也列为工业设计的范畴,这就使工业设计贯穿了工业产品制造的全过程。所谓视觉传达设计(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或称传达设计 (communication design)是指为推广工业设计的产品而进行的包装设计、装横设计、展示设计,甚至广告设计 严格来讲,广告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是有区别的。虽然它们所使用的技术与用语是相同的,但广告设计是以说服顾客购买某家产品或接受某项服务为目的,而视觉传达设计则不单是为了刺激销售,更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视觉化手段,达到更清晰、更有利地展示产品的目的。传达设计把用户的利益放在位,这是它与广告设计的根本区别。除了推广产品外,视觉传达设计还规定企业标志、商标,乃至整个企业形象等。

降低成本

工业设计在使产品造型、功能、结构和材料科学合理化的同时,省去了不必要的功能以及不必要的材料.并且在提高产品的整体美与社会文化功能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现代社会技术竞争很激烈,谁拥有新技术,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有优势、但技术的开发非常艰难,代价和费用极其昂贵。相比之下。利用现有技术,依靠工业设计,则可用较低的费用提高产品的功能与质量。使其更便于使用、增加美观,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我们可以想像,把电视机的显示方式变成液晶式的,这是—大技术进步,但又是何等的艰难。但在结构、造型、整体性与环境的色彩协调,为不同人群需要而进行的产品设计则相对可及、便利,这往往也是国际市场商品竞争的焦点。

为了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我国一直强调要把产品的包装搞上去,这无疑是一个应急措施。但从发展看,还必须从产品设计下手,重视产品的工业设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从考虑的观点出发,才能使技术、产品、包装统一起来。包装是工业设计的辅助设计,只有重视工业设计,在企业中大力推广工业设计。才能使产品有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具有识别性的立体外观设计虽然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但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根据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的“商品装潢”即含有商品(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外观设计。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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