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票据,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允许票据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票据挂失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
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承兑汇票挂失的号码和出票人 账号。
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
(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 ,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 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联,单位应出示公 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 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1、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 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 簿后,与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4、商业承兑汇票遗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
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识别方法:
近两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承兑汇票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票据风险至关重要。
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
无残缺,指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
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即: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防伪技术包括: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1)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2)汇票日期栏下方的横线右侧为缺口横线。
(3)汇票出票金额小写栏的“百万”的“百”栏内有小的“汇”字样,字样的竖笔画有断痕。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汇票无规律显示荧光丝,荧光丝可变色。
3.长波灯:在长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的转让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操作者在背书过程中种种错误导致出现背书瑕疵票据,直接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常见背书问题主要有三种。
1、背书签章瑕疵
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签章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签章过淡、印章化开、签章出框等问题,解决此类背书签章瑕疵,需要签章瑕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背书骑缝章问题
背书需要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时使用粘单时就涉及到骑缝章问题,常见的背书骑缝章瑕疵主要有粘单处未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断开等问题。
3、背书抬背不符
抬背不符也是背书过程比较严重的一种背书错误,它主要是指背书中前手被背书人的名称与后手背书人的签章单位不符,从而直接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与承兑。
据统计,除背书签章瑕疵、背书骑缝章问题、背书抬背不符这三种常见问题外,还有断头背书、有涂改的背书、回头背书等背书问题。所以,银行票据从业人员、企业财务工作者在接收、使用以及转让票据时,应密切注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问题,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