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台的常规要求
1,拳击台高1米,围绳内面积为4.9至6.1米见方,但比赛拳台围绳内面积须为6.0至6.1米见方。
2,拳击台要结实平整。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46厘米;台的四角须安装4个角柱,用以栓固围绳;围绳四角须安置软硬适度,宽25厘米、厚10厘米的角垫。角垫颜色为:面向仲裁席,近左角为红色、远左角为白色,近右角为白色、远右角为蓝色。
3,台面上要垫有厚1.5至2厘米的毡制、橡胶或其他具有同等弹性、相适宜的材料,再覆盖一块平展固定的帆布。上述材料须覆盖住整个台面(包括围绳以外部分)。
4,拳击台周围设4道围绳,每道围绳距台面高度分别为:42厘米、72厘米、102厘米、132厘米。
5,拳击台设3个台阶。红、蓝角设一台阶,供参赛运动员及其助手使用;中立角设一台阶,供裁判员和临场医务临督人员使用。
6,在拳击台两个中立角的外侧,各备一个小塑料袋,供台上裁判给拳手擦试过的棉球用。
以上所介绍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