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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境外投资备案代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价格:面议 2024-11-13 03:00:01 390次浏览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近年来企业的外国投资项目审批越来越从严,有关批复职能部门必须国内投资提交申请尽职调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资金状况的阐述、项目投资环境分析评定等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说明資料,按照相关材料对项目的阐述论证开始批复。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发改委指的是“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商务部门则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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