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点项目
试点地域应合理选择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拔擢项目,原则上拔取《拔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打点名录》划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的拔擢项目,试点项目应具有代表性。除上述重点行业外,试点地域还可按照当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连络地域碳达峰步履方案和路径放置,同步开展其他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试点。二、试点规模
(一)试点地域
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鼓舞激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规模,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试点。(四)评价因子
本次试点主要开展拔擢项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域还可开展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拔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二)试点行业
试点行业为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试点地域按照各地实际拔取试点行业和拔擢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