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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备案代办,服务有我,满意由您

价格:面议 2024-09-19 04:00:01 135次浏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外进行投资的企业应当先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审批,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再前往投资目的地进行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后回到境内投资主体的开户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这是合规投资流程,但是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很多企业已经提前注册好境外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时候才发现没有取得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两个证书,于是就去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办理补备案审批。这样的操作无疑是违规的,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未批先设的态度也是持不同观点。那么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未批先设,应该怎样做到合法合规,顺利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审批呢?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金融类业务应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注文件或无异议函等进行相应登记。

金融机构用境内自由利润境外投资非金融类业务应该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金融机构若使用自由利润境外投资非金融类业务,可向商务、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文件,通过备案或核准后再去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投资备案就是通过(开展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者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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