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逆变器和直流变换器提供直流电压的电源,称为直流基础电源。通信局(站)直流基础电源的额定电压为一48 v。该直流基础电源的电池组通常由24只铅蓄电池组成,充电过程中,电池组电压将在一51.6 v~一55 v之间变化。放电过程中,电池组电压将低于一48 v额定电压,考虑到通信局(站)内部直流馈电线的压降,所以通信机房每个机架的直流输入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一40 v~一57 v。一48 v直流基础电源输出端的各种杂音电压为:
电话衡重杂音电压:≤2 mv(300~3400 hz)
峰一峰值杂音电压:≤200 mv
宽频杂音电压:≤100 mv(3.4~150 khz)
≤30 mv(150 khz~30 mhz)
离散频率杂音电压:≤5 mv(3.4~150 khz)
≤3 mv(1 50~200 khz)
≤2 mv(200~500 khz)
≤1 mv(500 khz~30 mhz)
供电质量指标
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1051—2000规定,通信局(站)的基础电源分为交流基础电源和直流基础电源两大类。
交流基础电源
由市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含移动电站)提供的低压交流电源,称为通信局(站)的交流基础电源。
低压交流电的额定电压为220/380v(三相五线制),即相电压220v,线电压380v:额定频率为50hz。
通信设备用交流电供电时,在通信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5%~一10%,即相电压231~198v,线电压399~342v。
通信电源设备及重要建筑用电设备用交流电供电时,在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10%~一15%,即相电压242~187v,线电压418~323v。
当市电供电电压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来满足电压允许变动范围的要求。
交流电的频率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值的±4%,即48~52hz。
交流电的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应不大于5%。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是电压的谐波分量有效值与总有效值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