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渲染,不得有损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具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在浩瀚的信息流中仅能引起受众的注意显然是不足的。对于房产广告来说,它更看中由注意力带来的后发效应,即从销售势能到动能的转化。
房产项目营销讲究卖点。只有良好的产品才能为卖点储备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这是一个注意力先行或者叫眼球经济的年代,在这个大背景下,广告只有从被动的“被看”变主动的“吸引人看”,才不至于被无情地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