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生产”的过程。对可能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安全影响的制造(担心生产过程产生社会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例如,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所以如果熟悉流程基本上安许申请大概1个月这样就能领到。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一)新申请许可证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
(二)许可证延期 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并准备1-2个在建工程接受抽查,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
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
5、除上述3、4款以外的,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