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所涉及的证件、票据需要提交原件查验,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到本网查阅、下载相关表格、要求和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新申请许可证 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
(二)许可证延期 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
3、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并准备1-2个在建工程接受抽查,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
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
5、除上述3、4款以外的,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