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2019年为3-4月(具体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
针对合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相关内容如下:
1、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企业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支持。对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已备案),根
据《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择优给予自主创新研发项目支持。企业获科技小巨人自主创新研发“借转补”项目支持累计不超过三次。
2、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融资。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与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对接,促进金融担保机构建科技小巨人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池,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支持在行业细分领域组建以科技小巨人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和市场开拓。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的对接,特别是与我市创新平台和战略性产业研究院的产学研结合,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4、完善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完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营知识产权资产;建立维权援助机制,帮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5、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搭建高端人才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搭建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专业会展、技术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
科技小巨人企业定义是: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其特点是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
市场潜力大。
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采取市、县(市)区、开发区联动方式。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备案、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常年申请,定期受理。
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是面向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3、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4、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
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6、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上市企业(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柜台市场挂牌的企业)因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大的企业规模,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程序
(一)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年度发布通知要求,登陆“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备案条件,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每年定期组织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文件。
申请材料
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上传的附件包括: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2、申请入库企业未来三年目标(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预测)分析报告;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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