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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资质代理电话,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价格:面议 2024-12-29 01:00:01 2171次浏览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36962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