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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369626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