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创办的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交了社保的,可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按照年度进行申请的。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合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不超过500元(每年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