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汽车报废后如何处理我们国家目前对报废汽车的处理还是比较粗放式的处理方法,汽车报废后会有专门的回收厂家进行回收,国家会给厂家和车主一定数额的补贴。报废汽车回收厂家会对报废车进行拆解,值得注意的是,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后桥、方向机等重要零部件,必须彻底销毁,但是有些高端车的零部件再拆解后,一些不法商贩仍然会偷偷的私下售卖。汽车其他部分的零部件,报废回收厂家基本上都会拆完了当废铁卖掉,汽车的构造比较复杂,因此,报废汽车的拆解还做不到拆解,各种铁、塑料、玻璃碴子混杂在一起,最后只能是压成方块节省空间,回收利用率其实并不高。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对常年无人问津的车辆进行集中公示,如无人处理,在公告后按无主物品由政府部门统一送交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单位回收处理。费用由回收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报废车辆回收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补贴方式提供。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报废汽车的回收处理行业也发展得比较好,有比较健全的体系。日本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5000家,破碎企业140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接近100%。2005年《汽车循环利用法》出台,明确规定汽车生产商与负责拆解企业、粉碎企业等的职责分工;通过汽车登记申报制度与循环利用体系可以掌握每辆二手车的出口、废旧车辆的流动情况及废车的拆解情况。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