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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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1-06-23 05:00:01 590次浏览

监测点布置

一般规定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的基坑工程;

2.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近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必须论证的基坑工程。

基坑分级

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 [2]

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开挖不深者可用放边坡的办法,使土坡稳定,其坡度大小按有关施工规定确定。开挖较深及邻近有建筑物者,可用基坑壁支护方法,喷射混凝土护壁方法,大型基坑甚至采用地下连续墙和柱列式钻孔灌注桩连锁等方法,防护外侧土层坍入;在附近建筑无影响者,可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采用放坡明挖;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天然冷气冻结法开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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