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金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长春再生基础油,深受广大客户欢迎

价格:面议 2021-10-19 03:15:01 722次浏览

I类基础油

由传统的“老三套”工艺生产制得,从生产工艺来看,I类基础油的生产过程基本以物理过程为主,不改变烃类结构,生产的基础油质量取决于原料中理想组分的含量和性质。因此,该类基础油在性能上受到限制。

II类基础油

通过组合工艺(溶剂工艺和加氢工艺结合)制得,工艺主要以化学过程为主,不受原料限制,可以改变原来的烃类结构。因而II类基础油杂质少(芳烃含量小于10%),饱和烃含量高,热安定性和抗氧性好,低温和烟炱分散性能均优于I类基础油。

V类基础油

除I~IV类基础油之外的其他合成油(合成烃类、酯类、硅油等)、植物油、再生基础油等统称V类基础油 [3] 。

21世纪对润滑油基础油的技术要求主要有:热氧化安定性好、低挥发性、高黏度指数、低硫/无硫、低黏度、环境友好。传统的“老三套”工艺生产的I类润滑油基础油已不能满足未来润滑油的这种要求,加氢法生产的II或III类基础油将成为市场主流。

性质

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于危险废物。

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其主要成分是链长不等的碳氢化合物,性能稳定。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1 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油泥沙应进行再生利用。

2 油泥沙经油沙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

3 含油岩屑经油屑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5%,分离后的岩屑宜采用焚烧处置。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产生的含油浮渣、含油污泥、油渣及其他含油沉积物等应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生的含油(油脂)白土宜使用蒸汽提取或焙烧分馏处理。经过焙烧分馏处理后,白土及锅炉灰经鉴别后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可用作建筑材料。

3、 机械切削、珩磨、研磨、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宜进行油屑分离处理,分离后

的废矿物油宜进行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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