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扒渣机入井验收制度
防爆扒渣机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由于井下的特殊环境,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为此防爆设备入井必须严格执行本验收制度。
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设备入井必须经指定的经矿务局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发给入井的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
二、 矿在购进防爆设备及配件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特别是对于修复件更要严格把关,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下发并入井使用。
三、 机电动力科对防爆设备“入井证”和合格证要严格管理,不准乱签乱发,并负责编号。
四、 对于防爆设备检查要严格按GB3836-2000、《煤矿安全规程》和华电煤业有关规定,严格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签发入井证及防爆合格证,否则要追究签发人责任。“合格证”、“入井证”一律一式两份,签发人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并注明检查时间,本人签字,字迹不清晰的“合格证”以无效论处。
五、 对于引进设备,只要维持原结构或符合引进标准,即可视为合格,但不能失爆,有争议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六、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要与综合奖和机电奖挂钩根据管理好坏,执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