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书;
(3)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合伙协议;
(6)出资权属证明;
(7)经营场地证明;
(8)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的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资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