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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