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深圳东莞食品添加剂卡拉胶报关清关注意事项
广东广州深圳东莞食品添加剂卡拉胶报关清关注意事项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物添加剂进口:
一有我国食物安全国家规范的;
二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发布列入我国答应运用食物添加剂目录的;
三列入《食物添加剂运用卫生规范》(GB2760)、《食物养分强化剂运用卫生规范》(GB14880)的;
四列入“食物安全法施行前已有进口记载但尚无食物安全国家规范的食物添加剂目录”(见下载附录)的。
二、进口食物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阐明书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
一食物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含:
1、称号(相关规范中的通用称号)、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规范中的通用称号;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称号、地址、联系方式;
4、出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食物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物添加剂的标签还应契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复配食物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则。
8、运用范围、用量、运用办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能够经过中文阐明书列明。
二食物添加剂中文阐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有必要标注的其他内容),能够经过阐明书列明;
2、阐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出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运用食物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物添加剂阐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触摸。
三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阐明书应该契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三、进口食物添加剂报检要求
食物添加剂进口企业(以下称进口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向海关报关地的查验检疫组织报检:
一进口食物添加剂应该不属于禁止从触及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区域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信息可登录网址:www.aqsiq.,在动植物查验检疫栏目生物安全部分查询)。
应当处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物添加剂(如明胶),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申报品名要求
1、单一的食物添加剂品名应该是食物添加剂的通用称号,契合GB 2760《食物添加剂运用卫生规范》、GB 14880《食物养分强化剂运用卫生规范》、或卫生部布告中列明的规范称号要求。
2、复配食物添加剂的称号应契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复配食物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则。
3、食用香精的品名应该契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中的相关规则。
三报检人除提供invoice、提单/运单、装箱单外,还应当供给如下材料:
1、注明产品用处的交易合同,或者交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处声明;企业进口自用食物添加剂的需清晰阐明,其间进口企业不是实际出产加工企业的,应该同时出具进口委托合同;
2、食物添加剂中文标签、阐明书样张,样张内容中应该有完整的成分阐明;
3、进口企业是运营企业的,应供给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运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物出产企业的,应供给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食物出产许可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下还应供给下列材料:
⑴需处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供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⑵首次进口食物添加剂新品种,应供给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同意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规范和查验办法规范文本。
5、查验检疫组织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进口食物添加剂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进口企业应该清晰进口食物添加剂适用的我国产品规范(包含国家规范、卫生部指定规范、或行业规范)、或卫生部布告(布告中应清晰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确保进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契合相关要求。
六、进口企业应当树立食物添加剂质量信息档案,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进口时向查验检疫组织申报的报检号、品名、数/分量、包装、出产和输出国家或者区域、出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二国外出口商、境外出产企业称号及其在所在国家或者区域取得的资质证书号;
三进口食物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中文阐明书样张;
四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查验检疫证单;
五进口食物添加剂流向等信息。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且不能少于保质期。
七、进口食物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展运用范围或运用量的食物添加剂,企业应当依照卫生部《食物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则提出申请。
八、进口企业应重视我国相关规范的更新,有新的规范和规则的,应该主动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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