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必须在收到专利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且该程序是对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措施。
专利复审程序的作用
一件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存在众多因素,例如不符合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创造性”要求或者在撰写上存在不可逆的缺陷等;但根据我们经验所得,有相当一部分的专利申请是因为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理解偏差和主观因素而导致的驳回,对于这种“驳回”我们显然不能接受,因此专利复审程序成为了申请人*后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在专利复审程序中将成立合议组(3~5人)对复审请求进行全面审查,相对于在申请阶段中的审查更加全面和客观,同时在启动复审程序之前,我们也将分析其成功率,对于可通过克服的驳回理由,我们应当利用*后的救济措施争取早日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