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工业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
(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且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七)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第六条 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设计企业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本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
设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实现工业设计专业服务收入100万元/年以上,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
(六)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年,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设计奖项。
(七)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本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工业设计投入相关证明(合同)复印件(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经营)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概况:组织机构,工业设计的研发经费、激励措施、产学研合作等运行机制,工业设计的硬件软件投入情况,工业设计中心的带头人、设计团队以及人才培养等情况,工业设计成果、创新设计的转化及对相关企业的效益带动,工业设计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等。
4、附件清单:企业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诚信证明、人才清单及资质证书、设计软硬投入清单证明、专利、设计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后行文向市经信委推荐报送。
(三)苏州市经信委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现场核查、网站公示和发文公布。
对获评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将予以授牌,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优先推荐申报有关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市经信委将政策支持各区获评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各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