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申报条件内容如下:
一、政策类别
税收。
二、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政策出处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四、申报条件
1. 该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该政策。
五、申报流程
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