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安排内容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7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7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下面是南京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流程安排: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 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完成注册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要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3.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具体要求以地方通知为准);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 (微信同号),卧涛科技,多年从事科技创新政策及项目申报服务,企业若有疑问可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