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二级升一级需要下列三项条件: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二、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的建筑工程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