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先来了解一下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除溧阳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3.项目新增投入1000万元以上。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
2.优先支持新增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3.优先支持可行性强、周期短、见效快,对常州产业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4.优先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5.优先支持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产学研的项目;
6.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未填报2019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该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2.一年内有总结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两年内有终止、撤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本年度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报;企业有2项及以上在研市级科技项目(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和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计划除外),该企业本年度不能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5.已经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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